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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

1.6 版 (修訂日期:2018 年 1 月 4 日)

使用者授權合約

使用解決方案 (定義如下) 之前,請仔細閱讀本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 (以下稱「本合約」) 之條款及條件。本合約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以電子方式表示同意、安裝或使用解決方案,即表示您代表您自己,以及您所代表的任何企業實體或個人,或是代表安裝了取得解決方案之裝置的所有人 (以下統稱為「」) 接受本合約的所有條款和條件。若您不同意本合約的條款和條件,請不要繼續安裝程序、使用解決方案,並刪除或銷毀您所擁有或控制之本解決方案所有副本。

本合約與您接受本合約而使用特定軟體或服務 (包括任何更新,以下皆稱「解決方案」) 的相關規範以及任何相關文件有關。在本合約中,「廠商」係指向您提供解決方案時此處所認定的實體;「文件」係指連同解決方案提供的任何使用者手冊和說明;「適用條件」統指於條款 2和「文件」中規定之訂閱期間、裝置類型、您取得解決方案時所接受之其他交易條款、條件和文件 (包括任何銷售條款和條件),以及其他所述限制。

請注意,本合約分成兩部分。本合約的條款 1 至 12 適用於所有解決方案,包括以下列出的解決方案。條款 13 列出了影響特定解決方案或解決方案類別的附加條款和條件,包括第三方軟體、服務與其他產品 (條款 13.1);CloudCare 與 Managed Workplace (條款 13.2);瀏覽器清理 (條款 13.3);WiFi Finder (條款 13.4);Avast 家庭防護 (條款 13.5);手機應用程式 (條款 13.6);技術人員版本 (條款 13.7);保證方案 (條款 13.8);進階技術支援 (條款 13.9);遠端存取;協助軟體 (條款 13.10)。本合約將取代之前針對解決方案先前版本所簽訂的其他任何合約。

廠商得修訂本合約,但會依照本合約所規定隨時向您做出通知,若您在收到通知後至少 30 日之內繼續使用任何受影響之解決方案,將視為您接受本合約的修訂內容。廠商得要求您接受本合約的修訂內容,以便您繼續使用之前取得的任何受影響解決方案。若您拒絕接受本合約的修訂內容,廠商得終止您使用上述受影響的解決方案,在此情況下,我們將依照此處所載的說明,退回您已支付的部份訂閱費用金額 (依訂閱期限未過期或未使用部分計算)。

1.授權

若您同意本合約的條款和條件,廠商將按適用條件所述的約定期間,授予您使用解決方案與文件的非專屬授權,任何有關約定期間的延期或續約(以下稱「訂閱期間」)均包含在內。

2.容許使用解決方案的相關規定

2.1.您最多得以支援適用條件所特別載明之約定數量 (以下稱「容許之裝置數量」) 的行動電話、智慧手機、平板電腦、行動網路設備、其他行動裝置 (以下皆稱「行動裝置」)、個人電腦、網際網路連線裝置、或其他與解決方案相容的裝置 (連同行動裝置,以下皆稱「裝置」),在其上使用解決方案:

2.1.1.若您或您的關聯公司 (您隸屬、隸屬於您或與您隸屬同個公司的所有企業實體) 將廠商指定用於公司、商業或商務用途的解決方案 (以下皆稱「商務解決方案」) 用於內部商務目的。若您的關聯公司基於前述目的使用商務解決方案,則您必須擔負您的關聯公司遵守本合約之責任,若關聯公司違約將視為您本身違約。本合約所載之所有廠商的義務將由您全權負責,根據本合約之條款和條件使用該商務解決方案的關聯公司,均不需承擔任何義務。

2.1.2.若您或您的家庭成員將以上類型以外的所有其他解決方案 (以下皆稱為「消費性解決方案」) 用於個人和非商業用途。

2.2.您可製作一份解決方案的備份。

2.3.由於解決方案係為網路使用而配置,您得基於下列其中一項 (僅限一個) 目的,在單一區域網路中的一或多個檔案伺服器或虛擬機器上使用解決方案:

2.3.1.在硬碟或符合容許之裝置數量的其他存儲裝置上,永久安裝解決方案;或是

2.3.2.在使用解決方案之各種裝置的總和數量不超過容許安裝之裝置數量的情形下,於上述的單一區域網路內使用本解決方案;或是

2.3.3.若適用條件授權您在提供 MSP 服務時使用解決方案,請遵照條款 13.7 之規定使用解決方案。

2.4.您未取得本合約條款 2 之明確授權而使用本解決方案,或任何轉售、進一步散佈本解決方案之行為,均將視為實質性違約,並可能違反適用的著作權法。

3. 更新

廠商在訂閱期間會不時針對任何解決方案部署升級、更新或取代的解決方案 (以下稱「更新」),且不會另外徵求您的許可或同意,在更新完全安裝完畢或啟動之前,您可能無法使用適用的解決方案或裝置 (或裝置的某些功能)。在本合約的規定下,無論針對任何用途的「解決方案」,每項更新皆是該解決方案的一部分。更新可能包括新增或移除任何由解決方案所提供之特定功能,甚至是完全取代解決方案,而廠商可自行裁量決定,更新後的解決方案所包含的內容與功能。廠商或您的裝置無須為您提供拒絕或延遲更新的選擇,但無論如何,下載並允許安裝或啟動所有可用更新才能將解決方案的優點發揮到極致。在您接受並安裝或啟動任何更新之前,廠商得停止為本解決方案提供支援。廠商可自行裁量決定何時進行更新,以及這些更新是否正確,且沒有義務要為您提供任何更新。廠商得自行決定停止為任何非最新版本的解決方案提供更新,或可停止提供支援使用與解決方案指定相容之任何版本的作業系統、電子郵件程式、瀏覽器程式和其他軟體所需的解決方案更新。

4.所有權

4.1.本解決方案及本文件係廠商之智慧財產,並受適用的著作權法、國際公約條款,以及使用解決方案之所在國家/地區的其他適用法律保護。解決方案之結構、組織與電腦程式碼,皆屬於廠商的寶貴營業祕密及機密資訊。若您針對解決方案對廠商提供任何意見或建議,即代表您授予廠商權利與授權,得基於任何目的而保留或使用該意見或建議來更新或開發目前或未來之產品或服務,且毋須進一步補償或是針對保留或使用的行為向您取得許可。

4.2.除本合約明文約定的情況以外,您擁有、使用解決方案,不代表授予您解決方案或本文件的任何權利或智慧財產權。廠商保留解決方案和本文件之所有權利,包括所有相關之著作權、專利、營業秘密權、商標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5.限制

5.1.除本合約條款 2 規定的情況外,您不得複製或使用解決方案或本文件。您不得,也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i) 在超過或針對超過適用條件所指定之數量的裝置上,使用與任何解決方案相關之廠商提供的授權程式碼、授權號碼、使用者名稱/密碼組合或其他啟動碼或編號 (以下稱「啟動碼」);(ii) 向廠商或廠商指定之代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揭露任何啟動碼;(iii) 除法律另有明確授權的情況外,(A) 對任何解決方案或其任何部分 (包括任何相關的惡意軟體特徵和惡意軟體偵測常式) 進行反向工程、解譯、反編譯、轉譯、重新建構、轉換或擷取;或 (B) 改變、修改或篡改任何解決方案 (包括任何相關的惡意軟體特徵和惡意軟體偵測常式);(iv) 除經您與廠商或廠商群體之其他成員所訂立之分銷合約、轉售商合約或其他合約授權之情況外,發佈、轉售、散佈、廣播、傳輸、交流、轉讓、抵押、出租、共用或轉授權任何解決方案;(v) 除本合約 (包括條款 13.2、13.5 和 13.7)、適用條件或是您與廠商或其他廠商群體成員訂立之其他合約所明確授權的情況外,使用任何解決方案來管理第三方的設施,或者授予任何第三方解決方案的存取權,或是將解決方案用於服務中心、分時系統、訂閱服務或應用程式服務提供者或其他類似條件;(vi) 使用任何解決方案提供或建立解決方案的競爭產品或服務;(vii) 以違反廠商發佈之可接受的使用政策的方式使用任何解決方案;(viii) 使用或試圖使用任何解決方案來上傳、儲存或傳輸任何數據、資訊或資料。這些數據、資訊或數據侵犯智慧財產權或第三方的其他權利、包含任何非法、有害、恐嚇、辱駡、誹謗或任何其他令人反感的數據,或是以任何方式損害、停用或破壞解決方案的運作;(ix) 不擇手段 (包括透過駭進電腦、詐騙或者試圖避免或突破任何防火牆,或是其他任何性質之保護功能和安全措施) 存取或企圖存取未經授權的任何解決方案,或是與其連接或互通操作的軟體、服務或網路,或是存取儲存的內容或其中提供的內容;(x) 未經廠商的事先書面同意,對任何解決方案進行測試和基準測試,或是發佈或揭露測試或基準測試結果;或 (xi) 突破或避免、嘗試突破或避免,或是授權或協助任何第三方突破或避免針對防止使用任何解決方案副本的控制功能。

5.2.某些解決方案會將管理權限 (以及其他權限) 授予您或其他使用者,得使管理員能夠監控其他裝置和/或部署在其他裝置上之解決方案的狀態,例如訂閱期間狀態、解決方案訊息和更新。您聲明並保證,您將僅行使您獲授權使用之裝置和解決方案相關的管理權限,而不會出於其他目的行使這些權限。您亦向廠商提供下述聲明和保證:(i) 您有必要權限代表受管理裝置之所有人和使用者接受本合約,以及在裝置上安裝和/或使用解決方案;並 (ii) 特此代表以下對象接受本合約:(A) 上述受管理裝置之任何所有人和使用者;和 (B) 您本人。

5.3.某些解決方案能夠讓您發佈或共用您從其他來源產生或獲取的內容 (以下稱「使用者內容」)。針對您所透過解決方案發佈和共用的使用者內容,您保留適用法律所賦予的所有智慧財產權,但這些權利受本合約的權利、授權和其他條款,包括您可能使用或修改之任何使用者內容中,他人所擁有的任何內附權所約束。您授予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非專屬、無限制、無條件、不限數量、全球性、不可撤銷、永久且免版稅的權利和授權,僅基於本合約所規定之為您提供解決方案的目的來使用、複製、記錄、散佈、重製、揭露、出售、轉售、轉授權 (多種等級)、修改、改寫、展示、公開執行、傳輸、發佈、廣播、翻譯、製作其衍生作品,及以任何方式利用您透過解決方案發佈或共用的使用者內容 (及其衍生作品) 的所有或任何部分。只要您發佈或共用任何使用者內容,即代表您向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提供聲明並保證,您在您所居住的國家/地區或所在司法管轄區至少已到達法定成年年齡,且是您發佈或共用的任何使用者內容中描述或製作該內容之任何未成年人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已獲取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所有適當同意,並且針對該使用者內容而言:(i) 您是使用者內容的唯一作者,並且是其智慧財產和其他權利的唯一所有人,或您擁有合法權利可發佈和共用使用者內容,以及授予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依本合約條款 5.3 所述方式使用該內容的權利,但無論如何,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均無任何義務獲取任何第三方的同意,亦無須因為使用該內容而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ii) 使用者內容正確無誤;(iii) 根據本合約允許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使用和利用使用者內容的規定,使用者內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或其他權利;及 (iv) 使用者內容不違反本合約或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損害。

6.有限保固;免責聲明和責任免除

6.1.根據本合約條款 6 的其他部份,廠商保證您取得解決方案後 30 天內,解決方案基本上將依照本文件所述執行或被執行。若要申請保固服務,您必須遵循取得解決方案之來源處提供的說明。若本解決方案基本的執行效能未能與文件所述一致,針對上述保固方面,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與每位廠商合作夥伴的全部與唯一責任,以及您的唯一專有賠償方式,將一律由廠商決定,方式為下列其中一種:(i) 更換本解決方案;或 (ii) 退還解決方案,以取得您已支付的部份訂閱費用金額退款 (按訂閱期限未過期或未使用部分計算)。本保固僅適用於最初交貨時的本解決方案,不適用於以下項目:(I) 任何更新;(ii) 將解決方案與下列項目併用、操作或使用所產生的任何缺陷:(A) 非由廠商提供的軟體、硬體或其他資料;或 (B) 不符合文件所述廠商規定的裝置、軟體或其他資料。

6.2.除本合約條款 6.1 明文約定的情況以外,廠商群體成員與廠商合作夥伴,皆不保證可能因使用任何解決方案或文件所獲得的效能或結果。除本合約條款 6.1 明文約定的情況以外,本解決方案係以「現狀」提供,廠商群體成員與廠商合作夥伴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之保證或條件,並在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免除法令、普通法、法學或其他法理暗示之任何及所有條件和保證,包括不侵犯第三方權利、適售性、針對任何特定用途提供適用品質或適用性之暗示保證或條件。廠商不保證解決方案的運作不中斷或無錯誤,亦不保證解決方案可在任何特定裝置正常運作,或與任何硬體和/或軟體的任何特定組態相容,亦不保證任何解決方案皆可為所選數據、已儲存或透過網際網路傳輸之資訊或內容的完整性提供完整保護。

6.3.即使本合約另有任何其他規定,所有無需費用的解決方案 (包括以「免費」、「試用版」或「公測版」提供給您的解決方案),均依「現狀」、「不保證無瑕疵」與「視供應情況」原則提供,廠商不提供任何保證,也不提供支援或其他服務。

6.4.在法律許可的最大限度內,無論是何種情況,廠商或廠商所隸屬、隸屬於廠商或與廠商隸屬於同個公司的所有公司 (統稱「廠商群體」),或其各自的代理商、授權人、代表、供應商、經銷商、轉售商、透過自有網路或系統提供解決方案的無線網路電信業者,或是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的其他任何商業合作夥伴 (統稱「廠商合作夥伴」),針對下述事項皆概不負責:

6.4.1.任何間接、連帶發生、偶發、懲罰性、特殊或懲戒性損害或損失 (無論其成因或責任歸屬方式為何);

6.4.2.因商業利益獲收入損失、喪失隱私權、喪失任何裝置或解決方案 (包括本解決方案) 的使用權利、浪費之支出、替代或換貨和替換商品、服務或數位產品的成本、業務中斷、未經授權揭露或損失 (包括損毀、降級或無法使用) 任何性質之資料或資訊,所導致之任何損害 (無論前述損失、損害、成本或支出為直接或間接發生皆然);或

6.4.3.因本合約或本合約提供之任何解決方案,所導致的其他任何金錢上或是非金錢上之損失或損害;

即使上述廠商群體成員或廠商合作夥伴已獲悉此類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亦然。縱使與本合約或其他規定相抵觸,對於透過解決方案或因為使用解決方案而導致的未經授權存取或任何毀損、降級、無法使用、刪除、遭竊、破壞、竄改、揭露或遺失透過解決方案或因使用解決方案而傳輸、接收或儲存的數據、資訊或內容,所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無論直接或間接),廠商群體的任何成員或任何廠商合作夥伴皆概不負責。在法律許可的最大限度內,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或任何廠商合作夥伴,針對因任何解決方案、訂閱或本合約導致或與其相關之所有對您或任何第三方產生的損失或損害,其彙總責任義務僅限於以下範圍:(I) 五美元 (US$5.00); (II) 自訂閱期限算起 12 個月內已支付的訂閱費用金額。

6.5.本合約所規範之廠商群體成員與廠商合作夥伴的責任免除和有限責任,不限制或排除以下事項的潛在責任:

6.5.1.適用法律許可範圍以外的死亡、人身傷害或詐欺;和

6.5.2.不得另由適用法律限制或排除的任何事項。

7.隱私權;個人資訊之處理

7.1.您確認並同意,任何解決方案皆可自動與廠商的雲端技術通訊以發揮作用,並使任何解決方案以及其他廠商產品與服務更加有效。您可透過解除安裝和/或停用解決方案來撤銷您的同意。

7.2.廠商處理與下列相關的某些資訊和數據(可能包括個人識別資訊和/或個人數據):(I) 解決方案的使用者和/或在其上使用解決方案的任何裝置;(ii) 解決方案和/或在其上使用解決方案的任何裝置。您可在此處找到適用的隱私權政策,其中說明廠商收集、使用以及處理此類資訊和資料的方式

8.終止

8.1.若您違反本合約所載 (包括違反條款 2、5 或 9 所述義務的任何行為,將導致您喪失獲得解決方案更新,或就訂閱期限未過期或未使用部分已支付之訂閱費用金額取得退款的任何權利) 的任何義務,本合約將立即終止。若因您違反本合約規範之任何義務,而對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或任何廠商合作夥伴產生不利影響,廠商保留根據法律施行任何其他救濟措施之權利。本合約所規範之廠商群體成員與廠商合作夥伴的責任免除和有限責任,在本合約終止後仍然有效。

8.2.廠商在經過告知下,得隨時針對任何特定解決方案或所有解決方案立即終止本合約,針對此類終止行為,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和每個廠商合作夥伴之全部與唯一責任,以及您的唯一專有賠償方式範圍,將僅限於您已支付之部分訂閱費用的退款 (按訂閱期間未到期或未使用部分計算)。自終止生效日期起,您將無法再使用任何受影響的解決方案和文件。

9.美國政府之限制權利

所有解決方案皆屬「商業項目 (commercial items)」,相關定義可參 48 C.F.R. 2.101。「商業項目」包含「商用電腦軟體 (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與「商用電腦軟體文件 (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 documentation)」,48 C.F.R. 12.212 有提及這兩個用語。符合 48 C.F.R. 12.212 與 48 C.F.R. 227.7202-1 至 227.7202-4,所有美國政府的終端使用者都僅能以本合約所述適用於非政府客戶之權利,取得此類解決方案與相關文件。使用此類解決方案與相關文件即表示政府機構同意電腦軟體與電腦軟體文件皆屬商用,並表示接受本合約所述之權利及限制。

10.出口管制

您必須遵守所有約束本解決方案出口和再出口的所有適用於美國以及國際法律,包括美國出口管理條例,以及美國及其他政府頒佈的終端使用者、最終用途和目的地限制。在不違背前述一般性的情況下,您表示、擔保和負責以下事項:(i) 您並非任何被拒人員名單、未經證實的名單、企業實體名單、特別指定國民名單、除名名單或美國政府公佈的任何其他名單的成員;並且 (ii) 您不會使用、將本解決方案出口或再出口給受美國和歐盟禁運或貿易制裁的地區、目的地、公司或個人。若因您未遵守本合約條款 10 而產生任何賠償、要求、法律訴訟或法律程序,與所有損害、責任、費用和支出,您保證您會為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賠償、辯護,並讓其免於承擔以上損害。

11.約束仲裁合約和集體訴訟棄權聲明書

11.1.本合約條款 11 適用於任何解決方案所引起,或是因為解決方案或此合約而引起的任何爭議,並與您和廠商有關。就本合約條款 11 而言,「爭議」表示任何爭議、訴訟或其他爭論,不論所提出訴訟的具體原因為何 (亦即除了任何其他潛在訴因或法律依據,它還包含違約、不實陳述或詐欺、賠償、侵權 (含疏失) 以及違反法令或法規時的索賠)。

11.2.若發生爭議,您必須向廠商提供爭議通知書,這是一份包含您的姓名、地址和聯絡資訊、引起爭議的事實以及所要求之救濟內容的書面聲明。您必須透過電子郵件將所有爭議通知書傳送給廠商,電子郵件地址為 legal@avast.com (主旨請寫:條款 11,依據 EULA 發出的爭議通知書)。

11.3.為解決爭議或進行起訴而在任何法院提起的任何訴訟都將只能依據個別情況進行。您不應尋求讓任何爭議成為集體訴訟、共同私人代理人之公益訴訟或任何一方充當或建議充當代表身分的任何其他訴訟。若未獲得各方事先針對所有受影響的仲裁或訴訟的書面許可,任何仲裁或訴訟都將不得與另一項仲裁或訴訟合併程序。

11.4.若您和廠商進行非正式協商後未能解決爭議,則為解決爭議所採取的其他任何措施只能依照約束仲裁來執行,且受《美國聯邦仲裁法》(United States Federal Arbitration Act,以下稱「FAA」),9 U.S.C. § 1 et seq. 之規定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規則進行任何其他努力解決爭議。除以下條款 11.5 文中另有規定外,否則您放棄在法官或陪審團面前針對所有爭議提起訴訟 (或作為其中一方或集體成員參與訴訟) 的權利。否則,所有爭議將在中立仲裁員面前解決,中立仲裁員的決議為最終仲裁結果,除依據 FAA 限制司法審查權時有例外。任何對各方具管轄權之法院皆能強制執行仲裁員的仲裁結果。

11.5.本合約條款 11 的仲裁要求有下列例外情況︰

11.5.1.若爭議符合於民庭法院小額事件,您得以在所居住的國家/地區或相似政治行政區域的民庭法院小額事件程序以解決任何爭議。若您在民庭法院小額事件中提起索賠訴訟,您需自行支付所有訴訟費用。

11.5.2.任何涉嫌盜用您或廠商之智慧財產權的所有相關爭議都將在法院中解決。

11.5.3.若您是居住在歐盟國家、挪威、冰島或列支敦斯登的消費者,您可能有權透過歐盟委員會建立的線上爭議解決網際網路平台 (以下稱「ODR 平台」),來解決您的爭議。ODR 平台旨在幫助歐盟、挪威、冰島和列支敦斯登的消費者與貿易商,就線上購買商品及服務相關的爭議,於庭外達成和解。點按以下連結即可造訪 ODR 平台︰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

11.6.任何仲裁都將由美國仲裁協會(以下稱「AAA」)管理且受自 2014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消費者仲裁規則」,以及 2014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仲裁費用(包括 AAA 管理費用)」(統稱為「消費者訴訟程序」)之約束且將須遵守下列規定:

11.6.1.消費者訴訟程序規定了某些費用,明確將一部分分配給消費者(您),其他部分分配給企業(廠商)。若您的索賠金額為 75,000 美元以下,廠商將支付這些指定費用的全額,包括分配給消費者的費用。廠商不同意承擔任何其他費用。若您的索賠金額超過 75,000 美元,將依照消費者訴訟程序管理付款。

11.6.2.除以下規定以外,AAA 的消費者訴訟程序也適用於各方之間的任何爭議。但是,依照消費者仲裁規則 R-1(e),一方可向仲裁員提交適合的消費者仲裁規則申請以進行最終判決。若本合約與消費者程序衝突,以本合約為準。您將在您所居住的國家/地區或相似政治行政區域開始仲裁。仲裁訴訟將透過電話會議進行。但是,若訴訟依據 AAA 消費者訴訟程序進行,則仲裁人將享有在收到一方請求時酌情要求召開面對面聆訊的權利。

11.6.3.您和廠商同意,使用 AAA 管理仲裁並非當事人各方同意仲裁爭議的必要組成部分。若 AAA 不會或無法進行仲裁,您和廠商將進行真誠協商,商定由一位獨任仲裁員按照消費者訴訟程序來解決爭議。若各方無法就仲裁員人選達成一致,具有管轄權之法院可任命一位仲裁員,此人將遵循 AAA 的消費者訴訟程序來進行仲裁。

11.6.4.若發現本合約條款 11 的一或多個部分對於全部或部分爭議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那麼,僅在此等情況下,那些部分將分割出來且爭議將依照本合約條款 11 其餘部分及本合約的所有其他條款來解決。若此類分割導致全部或部分爭議均在法院進行判決,則該等法院訴訟程序的專屬司法管轄權應屬美國紐約州紐約郡內法院,就任何此類訴訟程序而言,對於紐約州紐約郡法院針對您的屬人管轄權,您將不表異議:不當管轄法院或不方便法院原則,與不尋求移轉管轄至另一個行政區或管轄區。

11.7.即使如本合約條款 11 所述,若您取得了非個人或家庭用途的解決方案,仲裁訴訟程序 (包括費用支付) 將遵循 AAA 的商業仲裁規則 (以下稱「商業訴訟程序」) 來執行。這些消費者程序適用於各方之間的任何爭議,您將不在任何法律程序進行時主張要求適用其他程序。但是,若本合約與商業程序衝突,以本合約為準。

12.一般

12.1.通知。廠商得隨時透過電子郵件、快顯視窗、對話方塊或其他方式向您提供通知,即使在某些情況下,您只有啟動解決方案才會收到通知。無論您實際收到通知為何時,任何此類通知都將視為於廠商首次透過本解決方案發出通知之日起送達。

12.2.本合約相關疑問。若您對本合約有任何疑問,或想要向廠商索取任何資訊,請寫信給 Avast Software s.r.o. 公司,寄至 Pikrtova 1737/1a, Prague 4, Postal Code 140 00, Czech Republic,也可傳送電子郵件至:support@avast.com,或致電:+420 274 005 777,或請造訪我們的支援網頁,網址如下:www.avast.com/support

12.3.個別合約。若您取得了兩個以上的解決方案 (即使同屬單筆交易亦然),或是透過多筆交易取得任一解決方案的訂閱,則可能會多次接受本「使用者授權合約」。您接受的條款和條件雖有可能類似或相同,但每當您接受本「使用者授權合約」之條款和條件,即代表您與提供適用解決方案之廠商簽訂了不同的個別合約。

12.4.完整合約。本合約構成您與廠商之間關於解決方案和本文件的完整合約。本合約取代之前或目前關於您安裝和/或使用本解決方案或本文件之所有口頭或書面溝通、提案、聲明、保證和表述。縱使有上述規定,但本合約中之任何內容,將不會減少您在現行之消費者保護法或您所在管轄區內不得依合約獲豁免其他適用法律規定之已擁有的任何權利。本合約、適用條件和本文件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最大範圍內,均將視為前後一致,但如有相抵觸將依下列優先順序管控:(i) 適用條件;(ii) 本合約;及 (iii) 本文件。

12.5.解釋。本合約中的標題不影響其說明。所使用的任何性別均包括其所有性別。單數詞包括其複數形式,反之亦然。若定義了一個詞語或短語,該詞話或短語的其他文法形式也有相應的涵義。「包含」與「含有」將視為接在「但不限於」之前。針對由您「使用」任何軟體、解決方案或更新的任何參考,皆應視為包含由您安裝任何上述軟體、解決方案或更新 (除發內文另有規定)。本合約原文以英文撰寫。儘管廠商為方便起見可提供本合約的一或多種翻譯版本,但若發生任何抵觸或不一致的情況,本合約將以英文版本為準。若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法律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出現旨意或解釋方面的歧視或疑問,則本合約條款將視為由雙方共同草擬,將不出現依賴於本合約的作者身分或任何規定的有利於或不利於任何方的任何推定或舉證責任。

12.6.可分性。若本合約的任何條款根據適用法律而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無強制力,則就該條款部分應視為非屬本合約的一部分,但本合約的其餘部分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下,仍具有效力和強制力。

12.7.不可能性。若完全或部分原因而導致其未能或延期履行其在本合約項下的義務,廠商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公用事業設備故障 (包括電力故障)、網際網路故障、電信或資訊技術設備故障、罷工或其他勞工爭議 (包括但不限於由於廠商群體成員或任何廠商合作夥伴引起的罷工或其他勞工爭議)、戰爭或恐怖活動、拒絕服務攻擊或其他資訊技術攻擊或侵犯影響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或任何廠商合作夥伴、洪水、蓄意破壞、火災、其他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或任何其他超出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或廠商合作夥伴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其他原因。

12.8.放棄。任一方未能堅持嚴格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條款、條件和規定,不應視為在將來放棄或停止遵守本合約,本合約的條款、條件和規定仍應完全有效。任一方出於任何目的對本合約中任何條款或條件做出的放棄只有採用書面形式有經過該方的簽名方能生效。任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違反本合約中任何規定的行為,均不視為持續放棄追究該等違反行為,或放棄追究該方的其他違反行為或違反本合約中其他規定的行為。

12.9.轉讓。事先未獲廠商書面同意,您不得轉讓本合約為您規定的權利或義務。廠商得隨時自行決定轉讓本合約,事先無需您的任何書面同意。

12.10.無第三方受益人。無論明示或暗示,本合約中之任何內容皆無意圖根據本合約或以其為憑,向您、廠商群體成員和廠商合作夥伴以外之任何人士,授與任何性質之任何權利、利益或補償。除您、廠商、廠商群體之成員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士,皆不得以本合約做為採取任何行動之憑據。  廠商有權 (但無義務) 根據本合約為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或廠商合作夥伴,執行任何權利、補償、責任免除和限制,包括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或廠商合作夥伴所產生或蒙受之任何損失、損害或索賠的任何權利和補償。(I) 由於您未能遵循本合約之任何條款或條件 (或與其相關) 索引起;或 (ii) 您必須根據本合約提供賠償。  上述所有損失、損害或索賠,皆不應以其係廠商群體之其他成員或廠商合作夥伴而非廠商所產生或蒙受為由,而自條款 6.4.1 規範之間接、連帶發生或意外損失或損害排除。

12.11.管轄法律。本合約之管轄法律為美國紐約州之獨立法律,不受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管轄,明確排除適用該等公約。

12.12.網際網路連線。某些解決方案可能需要作用中且穩定的網際網路連線才能發揮作用。因此您必須確保隨時提供作用中且穩定的網際網路連線。

12.13.產品名稱。廠商得不時變更解決方案的名稱,或是將適用於解決方案的名稱或標誌,變更為廠商群體之其他成員或廠商合作夥伴的名稱或標誌。這些變更不會更改您的任何解決方案訂閱、訂閱期限或本合約,且不授與您任何權利終止本解決方案之訂閱、訂閱期限或本合約。

13.特殊條款

下列特殊條款適用於某些解決方案。若特殊條款與本合約其他條款相抵觸,則這些特殊條款將管轄並優先於適用的解決方案。

13.1.第三方軟體、服務與其他產品。某些解決方案讓您有機會獲得第三方支援的軟體、服務與其他產品。您知悉適用的第三方應對其供應項目全權負責,對於這些供應項目,廠商概不提供任何聲明或保證,也不承擔任何責任,若您獲得或使用任何第三方供應項目,則供應項目及您使用這些供應項目的方式將受所有授權合約、使用條款、隱私權原則和/或第三方要求的其他條款和條件約束。

13.2.CloudCare 與 Managed Workplace。本合約條款 13.2 適用於以下情況:「適用條件」授權您在向第三方提供 MSP 服務時使用 CloudCare 或 Managed Workplace。

13.2.1.如本合約條款 13.2 中所使用:

(a)「Avast Business 服務」意指上下文要求的 HD 服務和/或 NOC 服務。

(b) 「客戶」意指您向其提供或欲向其提供 MSP 服務的第三方。

(c) 「HD 服務」意指廠商或其第三方廠商為了一或多個客戶的利益向您提供的技術服務人員服務,本文件描述了每種情況,廠商得隨時修改。

(d)「MSP 服務」意指您透過解決方案 (包括適用的 Avast Business 服務) 所提供給客戶的受管理服務。

(e) 「NOC 服務」意指廠商或其第三方廠商為了一或多個客戶的利益向您提供的遠端裝置監控與管理服務,本文件描述了每種情況,廠商得隨時修改。

(f) 「服務合約」意指您與客戶之間的合約,除了其他方面之外,還清楚描述了您同意向該客戶提供的服務。

13.2.2.根據本合約的規定,廠商在訂閱期間會授予您有限、非專屬、不可轉讓的授權 (無權轉授),以使用相關解決方案 (包括適用的 Avast Business 服務或 CCleaner Business Edition) 向您的客戶提供 MSP 服務。

13.2.3.根據本合約的條款和條件,廠商為了您客戶的利益,將為您提供解決方案 (包括適用的 Avast Business 服務或 CCleaner Business Edition)。

13.2.4.您將根據本合約的條款和條件:

(a) 要求:(i) 接收本解決方案的每個客戶(在適用的範圍內包括您自己)履行或以其他方式約束與本合約的目前版本;及 (ii) 您同意向其提供服務的每個客戶履行或以其他方式約束服務合約。在不限制前述條款的情況下,您可以代表客戶接受廠商的「使用者授權合約」,但需在客戶已於服務合約或其他合約中明確授權給您方可為之。服務合約將:(i) 包含至少與本合約針對廠商群體利益所提供之保護效力等同的條款;及 (ii) 明確授權您和廠商群體在執行服務的過程中重製、傳輸、儲存和處理與任何解決方案之操作與效能相關的客戶數據和資訊。

(b) 若在廠商與您之間,全權負責:(i) 根據服務合約履行義務;(ii) 確保您和所有客戶遵守所有有關監控員工和其他第三方及其各自裝置的適用法律;(iii) 執行合約、適用條件與本文件指派給您和客戶的任務和義務;及 (iv) 在適用的服務合約到期或終止時,終止提供任何解決方案,並從所有使用的裝置上,移除或請客戶移除或停用本合約規範之任何解決方案。

13.3.瀏覽器清理。使用瀏覽器清理附加元件 (以下稱「BCU」),即代表您授權 BCU 將現有瀏覽器設定改變為新的瀏覽器設定。

13.4.WiFi Finder。WiFi Finder 讓其使用者能夠協助其他使用者透過 WiFi 網路數據共用存取網際網路。若您選擇與其他使用者共用您的 WiFi 網路數據,您應自行承擔確保您未違反任何與該等 WiFi 網路或共用資料相關的第三方權利責任。對於您是否遵守適用於任何 WiFi 網路或共用資料使用條款和條件的責任,廠商群體成員概不負責。

13.5.Avast 家庭防護

13.5.1.Avast 家庭防護專供做為家長為孩童提供安全防護、法定監護人為受監護人提供安全防護,或是成年人經其他成年人完整告知同意提供安全防護等個人非商業用途。您不得將 Avast 家庭防護做為上述以外的其他用途,且廠商群體成員針對任何未經授權或非法的使用,無須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13.5.2. 使用 Avast 家庭防護,即代表您針對以下事項提供聲明和保證:(I) 您已年滿 18 歲;(ii) 您授權並同意針對 Avast 家庭防護帳戶中的任何人員收集其資料,包括未滿 13 歲的人員。您確認廠商群體的成員將收集、使用和揭露地理位置和其他必要資訊,以支援 Avast 家庭防護功能之操作和提供。

13.5.3.您確認以下事項:(I) 您自 Avast 家庭防護取得的結果 (包含資料和訊息) 可能不精確、及時或可靠;(ii) Avast 家庭防護可能無法隨時封鎖您認為會引起反感或想要封鎖的部分內容;(iii) Avast 家庭防護有時可能會封鎖您認為可接受的內容;(iv) 由於第三方內容可能隨時在無預警狀況下變更,因此廠商無法保證其內容類別和內容篩選無時無刻皆與第三方內容變更保持更新。若您認為 Avast 家庭防護誤分類網站或服務,請透過電子郵件聯絡廠商,電子郵件地址為:familyshieldhelp@avast.com

13.6.手機應用程式。本合約條款 13.6 適用於行動裝置專用的解決方案。

13.6.1.從 Google Play (http://play.google.com) 下載的解決方案,本合約授予的授權取代從 Google Play 商店下載之應用程式的預設條款所授予的針對解決方案的任何使用權。

13.6.2.從 Apple App Store 下載的解決方案適用以下條款:

(a) 本合約授權的使用權僅限於不可轉讓的使用權,以便在您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 iPhone、iPod Touch 或 Apple 支援的其他裝置上根據 http://www.apple.com/legal/internet-services/itunes/us/terms.html 網站上所載或 Apple 透過該等網站和其他途徑向您提供的 Apple 應用程式商店服務條款中規定的使用規則使用解決方案。

(b) 本合約僅由其各方相互簽訂,而不是與 Apple 簽訂。只有廠商 (而非 Apple) 才對解決方案及其內容全權負責。

(c) Apple 沒有任何義務提供與解決方案相關的任何維護和支援服務。

(d) 若解決方案未能符合任何適用保證,您可通知 Apple,Apple 將退還解決方案的購買價格給您。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對解決方案沒有任何其他保證義務,而且,您、廠商和 Apple 之間由於未能符合任何保證而引起的任何其他索賠、損失、責任、損害、費用或開支均完全由廠商單獨承擔責任。

(e) 廠商 (非 Apple) 負責解決您或任何第三方就解決方案或您擁有和/或使用解決方案所提出的任何索賠,包括:(i) 產品責任索賠;(ii) 因解決方案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而提出的任何索賠;和 (iii) 根據消費者保護或類似法律提出的索賠。

(f) 若任何第三方控訴解決方案或您擁有和使用該解決方案侵犯該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則廠商(非 Apple)將完全單獨負責對任何該等智慧財產權侵權控訴進行調查、抗辯、和解與免除。

(g) 使用解決方案時,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第三方條款。例如,使用 VOIP 解決方案時,不得違反無線數據服務合約。

(h) Apple 及其子公司均為本合約的第三方受益人,您接受本合約的條款和條件,即表明 Apple 將有權利(將被視為已接受該等權利)作為第三方受益人對您執行本合約。

13.6.3.若自 Amazon Appstore 下載解決方案,Amazon 得以將 Amazon Appstore 的某些客戶使用條款指定為「預設 EULA 條款」。這些預設 EULA 條款將約束您使用透過 Amazon Appstore 購買之解決方案的方式。除了其他方面之外,預設 EULA 條款將指定廠商是解決方案的授權人,Amazon 非本合約的任一方。若預設 EULA 條款與本合約相抵觸,則以預設 EULA 條款為準。對於廠商或您遵守或不遵守預設 EULA 條款所產生的相關問題,Amazon 概不負責。

13.7.技術人員版本。本合約條款 13.7 適用於您已購買解決方案的技術人員版本。您可允許適用條件所指定的技術人員人數,以使用解決方案針對第三方所有的裝置,提供最佳化服務和維修。每位技術人員僅可在指定時間於一部第三方裝置上安裝解決方案,且必須先從裝置移除解決方案,方可將裝置控制權交還給擁有者。

13.8.保證方案。條款 13.8 適用於保證方案。

13.8.1.「保證方案」係指廠商技術人員 (以下稱「相關人員」) 在能夠獲得額外訂閱費用的情況下,於訂閱期間移除您受保護裝置所感染的病毒和其他惡意軟體。保證方案與廠商特定的防毒軟體解決方案或其他安全方案一起販售,(以下皆稱為「安全解決方案」),並補充由安全解決方案所提供的保護。

13.8.2.若您要求廠商根據保證方案予以協助,且您或您的裝置符合條款 13.8.3 所規定提供協助的資格,廠商將盡商業上合理範圍內最大的努力,協助您移除影響您裝置的病毒和其他惡意軟體。您在此認可、接受並同意廠商努力的成果,可能不足以移除您裝置上特定的病毒或其他惡意軟體,而廠商在提供服務期間,可能會變更、刪除或破壞您裝置上的數據、改變裝置設定,或是干擾您裝置的正常運作。

13.8.3.保證方案適用範圍包括:(i) 只有您為其購買安全解決方案的裝置,不可轉讓到其他裝置,且(ii) 只有您在裝置下載並安裝安全解決方案後,而安全解決方案執行的是最新的惡意軟體定義版本時的訂閱期間內,所受病毒與惡意軟體影響之裝置。若廠商根據其自行商業判斷,判定您所要求的保證方案服務將用於未受保證方案保障的裝置上,或是您已轉讓、或試圖轉讓解決方案給其他個人或實體,或是違反保證方案的條款,廠商可能在未通知的情況下終止您的保證方案。

13.8.4.廠商根據保證方案提供協助時,可能需要遠端存取您的裝置,及/或可能要求您安裝「協助軟體」,在此情況下,您確認並同意合約條款 13.10 中的有關規定。若您無法或未提供裝置的遠端存取權限,和/或無法或未在裝置上下載並安裝協助軟體,或遵照廠商或相關人員的其他說明,或是若廠商判定您的裝置並不符合使用保證方案所提供支援的條件,廠商則將不會根據保證方案向您提供服務。廠商可能(但不必要)將您轉介給其他廠商或其轉包商的服務,您需要針對該服務給付費用。

13.9.進階技術支援。本合約條款 13.9 適用於 Avast Total Care、AVG Premium Tech Support 及其他技術支援服務 (以下皆稱為「進階技術支援」),廠商將其與軟體解決方案分開銷售,且廠商透過該服務可協助您對各種軟體及/或設備或系統 (包括 PC、Mac、平板電腦、手機或任何其他個人計算裝置、無線路由器、纜線數據機或其他路由器、印表機、數位相機、媒體播放器、智慧型電視和 DVD/藍光播放器) 進行安裝、設定或排解疑難。

13.9.1.相關人員在提供進階技術支援時,將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來協助您解決所遇到的問題,但由於市場上可用技術的多樣性與復雜性,相關人員可能無法解決您的問題。例如,這可能包括由於製造商尚未解決的軟體或硬體錯誤而引起的問題,或者與設備組態有關的問題,使得相關人員無法正確診斷和解決問題或者解決起來非常費勁。因此,您特此確認並同意,廠商的工作可能不足以解決您發現的問題,或者這些問題不能及時得到解決。

13.9.2.相關人員在提供進階技術支援時,可能需要遠端存取您的裝置,及/或要求您安裝「協助軟體」,在此情況下,您確認並同意條款 13.10 中的有關規定。若您無法或未提供裝置的遠端存取權限,和/或無法或未在裝置上下載並安裝協助軟體,或遵照廠商或相關人員的其他說明,或若廠商判定您的裝置並不符合使用「進階技術人員支援」訂閱所提供支援的條件,則廠商將不會根據「進階技術人員支援」向您提供服務。

13.10.遠端存取;協助軟體

13.10.1. 遠端存取。廠商或相關人員根據保證方案提供服務時,作為進階技術支援的一部分或與其他服務相關的服務,可能需要遠端連線並控制您的設備,以解決您遇到的問題。遠端連線作業階段相關事宜:

(a) 相關人員可能需要在設備上執行各種指令碼,變更其組態,安裝及解除安裝軟體,並根據需要對設備及/或其軟體設定做出其他變更,以解決您的問題。您理解,若相關人員認為有必要,其可能但無義務,安裝及移除安裝各種專有或第三方軟體工具,以協助您解決所遇到的問題。此類軟體的元件受法律保護,包括著作權。

(b) 您確認並同意,授權相關人員建立遠端連線作業階段,即表示您授予廠商(以及代表廠商的合作夥伴及承包商)完全或有限之權限,以存取您的設備、軟體與網路(視您的設備、軟體與網路組態而定),並授權廠商進行上述修改,或相關人員在交付解決方案時的其他建議。您確認並同意,相關人員或者您根據相關人員的指示,可能會更改、刪除或損毀設備上的軟體或資料,變更設備、軟體或網絡設定,或以其他方式干擾設備、軟體或網路的正常運作。

(c) 您確認並同意,相關人員可存取您裝置上儲存的任何資訊。相關人員經過訓練,除了您要求相關人員提供支援以解決問題所需的必要資訊之外,不會存取其他資訊。然而,您必須在裝置螢幕前,以便相關人員解決裝置疑難時,關注其相關動作。您可以隨時告知相關人員或中斷遠端連線作業階段,來終止即時支援作業階段。

13.10.2. 協助軟體

(a) 廠商或相關人員,作為根據保證方案、進階技術支援或其他服務來提供相關服務的條件,可能指示您在裝置上下載並安裝軟體程式 (以下稱「協助軟體」),以便相關人員獲得遠端存取您的裝置的權限,收集有關裝置及其運作的資訊,診斷和修復問題,以及變更裝置設定。您可能還需要遵循廠商或相關人員的其他指示。

(b) 如果您或相關人員在裝置上安裝協助軟體,該協助軟體:

(i) 可能需要您在裝置上啟動它。如果您沒有在相關人員要求或協助軟體提示的時間段內完成啟動程序,協助軟體可能會停止運作,直至完成啟動程序。

(Ii) 可定期與廠商 (或其合作夥伴或承包商) 的伺服器通訊,以:(i) 確保收到您有權享有的、作為解決方案一部分的所有服務與軟體,(ii) 使您能夠及時啟動作為解決方案一部分的、與相關人員進行的聊天作業階段,或 (iii) 讓您能夠存取某些作為解決方案一部分的自助服務工具。

(iii) 預設會在您的裝置上持續執行,並執行各種後台工作,以協助您維持裝置的工作狀況。執行時,其可能會收集有關您的裝置的各種資料,包括其技術規格、其作業系統相關資訊、下載及/或安裝的軟體、更新與升級、安全軟體、備份與防火牆的可用性及狀態、各種唯一標識符、系統及軟體錯誤訊息、網路連線狀態、連接的周邊設備及連接的其他裝置,以及類似的此等資訊與資料。此資訊有助於廠商防止可能遇到的許多常見問題,並且還可快速找出可能需要廠商提供支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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